【48812】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作废年限是多少年

时间: 2024-06-02 12:19:37 |   作者: 电动叉车

  全挂车、危险品运送半挂车运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运用15年;

  (一)小、微型租借客运轿车运用8年,中型租借客运轿车运用10年,大型租借客运轿车运用12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轿车运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轿车运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轿车运用15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轿车运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轿车运用15年;

  (八)三轮轿车、装用单缸发起机的低速卡车运用9年,其他载货轿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运用15年;

  (九)有载货功用的专项作业车运用15年,无载货功用的专项作业车运用30年;

  第一步,车管所挂号审阅岗审阅该机动车的有关的材料,包含:A、《机动车推迟作废请求审批表》原件如不与定期查验一同进行,须在反面张贴发起机号、车辆辨认代号即车架车身号码的拓印片;B、《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提交以上材料者可所以合法业主、业主指定的经办人,也可所以代理人指定的经办人。

  第二步,机动车查验岗核对该车辆辨认代码(车架车身号码)、发起机号码,并查验有无被凿改嫌疑;将拓印片与原始车辆辨认代号(车架车身号)、发起机号码作比照;检测机动车的安全技能功能,并审阅该车的安全技能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