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薛城区运营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涉事企业和人员被追责

时间: 2024-06-04 14:28:14 |   作者: 电动叉车

  8月15日06时50分许,枣庄市薛城区市民程某骑电瓶车验店韩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店韩路后远山村路段,适遇沿后院山村东西路由东向西行驶韩某骑的电动三轮车,程某骑电瓶车躲避韩某骑的电动三轮车时操作不当摔倒(未接触),致程某受伤,车辆损坏。后韩某骑电动三轮车继续向西行驶,与沿店韩路由南向北行驶和某驾驶的鲁Q958B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JY598号重型自卸半挂车)发生意外事故,致韩某受伤,两车损坏,道路隔离设施损坏。

  事故直接原因:鲁Q958B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鲁JY598号重型自卸半挂车)驾驶人和某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意识较差,未确保安全、超载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由于肇事车辆的所有人费县成达运输有限公司对所属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主体责任不落实,未对司机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未对挂靠其公司名下的车辆及驾驶人进行相对有效监督何管理;实际车主对所雇佣的驾驶人只使用不进行有关的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从而使驾驶员思想麻痹,遵守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律和法规意识淡薄,道路交互与通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突出,存在比较大事故安全风险隐患,引发了该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的发生。

  涉事企业追责情况:和某未确保安全、超载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薛城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司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罚款贰佰元,记三分的处罚。

  费县成达运输有限公司存在公司负责人责任心不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其公司所属驾驶员开展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没有针对性实际培训内容等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