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应急管理部关于特种作业和有限空间的所有问题答复汇总(官方版)

时间: 2024-03-21 22:11:48 |   作者: 小9直播体育

  原标题:最新!应急管理部关于特种作业和有限空间的所有问题答复汇总(官方版)

  1. 2020年8月25日,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发布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版目录是否正式对外发布、生效?

  《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当前仍按现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规定的特种作业的范围执行,具体来说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63号修订,第80号修订)执行。

  30号令此前曾有过两次修订,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这两次修订重点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方面的管理要求作出修改,并进一步明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养和训练、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分工。

  2.关于电工作业,目前特种作业电工目录包括哪些?电工作业证之间是啥关系,如取得高压电工证可否从事低压电工作业;取得继电保护特种作业证是否还要取得低压电工作业证或者高压电工证,电气试验作业是否也需取证?

  依据2018年1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电工作业目录调整为低压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和防爆电气作业等6个操作项目。电工作业证按照电工作业目录单独考核,电工作业人员按照操作项目上岗作业,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

  按照《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目录包括12个作业类别,66个操作项目,拟增加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类别及应急救援作业类别,该《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现行的《特种作业目录》中不涉及受限空间作业。

  4.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定种类设备焊接作业证,是不是能够进行一般的熔化焊接作业(即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专业证书规定的内容)?比如,从事压力容器焊接取得了质检部门特征设备作业人员证,还需要取得当地应急管理局的焊工作业人员操作证吗?

  根据《特种作业目录》,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内容,如进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获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5.2M以上的高处作业都需要持证吗?如在距离地面2米以上合格的脚手架上面进行钳工、焊工作业是否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工人使用升高超过2米的登高车进行检查维修或其他安装活动,该登高车周边带有合规的安全护栏,员工有较大的作业活动面,此高处作业是否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

  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从事脚手架架设、拆除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证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证不能相互代替。

  7.由于受疫情影响,特种作业人员仅参加了培训机构的培训,未参加考试,该人员能否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应急管理部官网在公众留言区的咨询回复是,各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延期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为方便大家在所在地就近参加考试,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的“机构查询”界面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点)。

  登录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查询平台“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

  10.“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电石生产工艺作业”“偶氮化工艺作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4 个操作项目,是否属于《特种作业目录》中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类别?

  《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包括以上作业。理由:一是依据原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将“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 等3个操作项目纳入目录管理,加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作业”操作项目及原目录15个危险化工工艺作业,基本涵盖当前危险化工工艺特点;二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专业性强、安全风险大,对作业人员要求高,需具备健康安全防护、化学品禁忌、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认真汲取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等教训,有必要将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纳入目录,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目前,《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实施,现行的《特种作业目录》中不涉及以上作业。

  11.到达退休年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还未到期,能不能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

  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2.目前应急管理部门和建设部门都颁发特种作业证,应急管理部门对特种作业的要求是否适应于建设行业?

  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和《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五条有关规定,对于建筑行业中确实属于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的,例如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等,“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对已经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安全协会不属于考核发证机关,无权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

  14.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如何界定,其依据是哪个文件?目前很多制冷设备属于自控类型的机组,这种岗位人员是否还需要考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呢?

  目前行业中确实没有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法规和标准界定,应急管理部曾在《特种作业目录》修订时,咨询相关专家意见,拟确定一个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的界定标准。《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尚未正式发布、实施。

  为更加有效发挥特种作业人员在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作用,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组织有关单位对现有特种作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2020年,应急管理部安全基础司发布《关于征求《特种作业目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现行特种作业目录于2010年印发,共10个作业类别、54个操作项目(含煤矿),实施近10年来,逐渐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

  修订后的目录包括12个作业类别,66个操作项目(其中包括“有限空间监护作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

  1.电工作业类别。删除“防爆电气作业”1个操作项目,将相关要求融入“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操作项目。

  理由:现行的《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已包含有防爆电气作业相关内容,且无论是在高压(≥1千伏)作业环境,还是低压(<1千伏)作业环境,都有防爆的要求,“防爆电气作业”独立设置造成重复取证。可在高压及低压电工作业中充实防爆电气作业要求。

  理由:“钎焊作业”主要用于制造精密仪表、电气零部件、异种金属构件及负载薄板结构,随着技术进步,“钎焊作业”危险性明显降低,风险可控。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类别。删除“金属非金属矿山 安全检查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3 个操作项目。

  理由:一是目前实际从事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普遍是已取证的安全管理人员,可以达到安全要求。二是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工作内容与电工作业重复,无过多特殊要求,没有必要单列。三是爆破作业按相关条例规定已由公安部门核发爆破作业人员操作证,没有必要重复取证。

  理由:一是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频发,伤亡多,2010至2019年,全国工贸行业共发生有限空间作业较大事故192起,死亡609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事故严重暴露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作业不规范,施救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扩大等问题突出。二是2010年北京市开展了有限空间现场监护人员(或管理人员)作为特种作业人员试点工作,对遏制有限空间事故起到了较大作用。三是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主要来自于特殊环境,作业本身不具备特殊的安全风险,为避免范围过大,将特种作业范围限定为监护作业,主要发挥强制性开展作业前、作业中风险辨识和管控的作用。

  2.增加应急救援作业类别。设“矿山救援作业”、“危险化学品救援作业”、“建筑物坍塌救援作业”、“水域救援作业”、“高空救援作业”、“直升机救援作业”6 个操作项目。

  理由:一是有关作业危险性大,实施准入管理既是提高救援专业化水平、保护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需要,也是防止盲目施救造成事故扩大的需要。二是实施准入管理可以为政府有效动员、甄别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援提供抓手和依据,从而更加高效调配救灾资源,确保救援现场规范有序。

  3.在煤矿安全作业类别中,增加“煤矿防冲作业”“煤矿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

  理由:一是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和深度不断增加,冲击地压灾害日益严重,目前已经成为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重大灾害之一。煤矿防冲作业(防冲危险性预测、防冲措施的实施、相关参数的观测与记录等)是防治冲击地压关键基础环节,符合特种作业独立性、危险性和特殊性等要求。二是2017 年至今,全国共发生井下无轨胶轮车运输事故9起,死亡33人。煤矿井下无轨胶轮车驾驶与一般车辆驾驶相比专业性更强,且井下运输条件复杂(光线阴暗,路面不平,坡道、弯道、交叉路口多, 道路狭窄,人车混行),需熟练掌握驾驶前安全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等工作,对操作人员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工作责任心要求高。

  4.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类别中,增加“金属非金属矿山无轨胶轮车操作作业”1个操作项目。

  5.在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类别中,增加“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电石生产工艺作业”“偶氮化工艺作业”“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4 个操作项目。

  理由:一是依据原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 号),将“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 等3个操作项目纳入目录管理,加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作业”操作项目及原目录15个危险化工工艺作业,基本涵盖当前危险化工工艺特点;二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专业性强、安全风险大,对作业人员要求高,需具备健康安全防护、化学品禁忌、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认真汲取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等教训,有必要将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纳入目录,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

  1.在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类别中,“熔化焊接与热切割”操作项目的适用范围中删去了“激光焊”。

  理由:激光焊属机器人程序控制操作,危险性仅是针对焊接环境周围群体,没有必要作为特种作业进行管理。

  2.在高处作业类别中,将原“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拆分为“悬空作业”和“攀登作业”2个操作项目。

  理由:存在高处作业的行业越来越多,作业环境复杂度也在不断增大,通过作业方式区分,并明确适用范围,可覆盖原“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中6个类别,且便于界定工作岗位,避免重复取证,符合“放管服”要求。

  3.在制冷与空调作业类别,将原“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2个操作项目修改为 “制冷设备运行、安装、修理操作作业”和“空调设备运行、安装、修理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

  理由:一是制冷、空调是两个范畴。制冷、空调工况不同, 制冷剂差别较大,两种作业人员需掌握技能差异较大,应作区分;二是无论制冷设备还是空调设备,运行、安装、修理操作技能在实际生产中是无法独立的,作业人员均需掌握,应作合并。操作项目重新划分后定位更精准,便于界定工作岗位,进一步提升制冷与空调作业类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在煤矿安全作业类别中,将原“煤矿采煤机(掘进机) 操作作业”拆分为“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

  理由:煤矿采煤机和掘进机操作作业属于两个不同的操作作业,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均不相同,将其分列为煤矿采煤机操作作业和煤矿掘进机操作作业2个操作项目。

  5.在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类别中,将原“司钻作业”拆分为“钻井司钻作业”和“作业司钻作业”2个操作项目,适用范围扩大至海洋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理由:钻井和井下作业使用设备不同,工艺不同,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与管控措施不同,实际工作中属两个不同工作岗位,拆分处理更加准确。海洋石油钻井、作业安全风险因特殊环境比陆地更突出,应纳入特种作业管理。

  6.在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类别中,修改完善了“煤气作业”操作项目定义和适用范围。

  理由:一是冶金有色企业产生的冶金煤气主要安全风险是中毒、火灾和爆炸,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现行目录中“煤气作业”定义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取证范围不尽合理,修改后更加精准,有利于突出实际存在高风险的作业岗位。二是建材、陶瓷企业有关作业同样具有较高危险性,将适用范围扩大至建材、陶瓷企业。

  7.在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类别中,修改完善“烟花爆竹储存作业”操作项目定义并明确适用范围。

  理由:一是C级及以下成品一般不存在整体爆炸危险,但现行定义较笼统,取证人员范围太宽泛。二是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中的引火线、黑火药、烟火药、有药半成品的搬运、储存保管作业危险性大且易酿事故,应在定义中加以明确。三是进一步明确企业范围,重点适用于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不包括零售企业,因零售企业人员较少,一般都是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兼任,已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四)规范了5个作业类别和9个操作项目的文字表述分别是电工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5个作业类别;煤矿安全作业类别中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3个操作项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类别中的“尾矿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护作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主排水作业”4个操作项目;烟花爆竹安全作业类别中的“烟火药制造作业”“黑火药制造作业”2个操作项目。

  问题 1、咨询:企业在日常的生产当中,经常会遇到电焊工、电工进行高处(2米以上)进行检维修或者其他作业,请问电焊工、电工在高处作业时,需要持高处作业证吗?咨询时间: 2021-03-1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一、《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的培训考核内容中,包含了登高安全用具及其使用、架空线路安装、登杆作业基本技能等。如您在上述范围内作业,可不用重复取高处作业证。二、《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中不包含“高处作业”的培训考核内容,持有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时仍需要取高处作业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3-23

  问题 2、咨询:您好!想咨询一下,高处作业证是否有跟动火作业证和受限空间作业证一样的有效期,多少天还是多少小时?具体可在哪里查询?盼复!咨询时间: 2022-04-07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您可登录“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证书信息。如您所提到的“高处作业证”指的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中的特殊作业,建议您咨询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1

  问题 3、咨询:领导你好,在某建筑事故调查中发现,某施工单位安排无高处作业相关个人资格的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钢结构厂房施工,请教三个问题,一是上述作业人员是否应当持有相关高处作业操作证书?二是上述高处作业操作证书是否为我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那种高处作业操作证书?三是住建部门是否专门有行业规范对建筑施工的高处作业证书提出相关规定?期待领导的回复,万分感谢!咨询时间: 2022-01-17

  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有关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建议结合该起事故的具体细节,咨询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回复单位: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回复时间: 2022-01-24

  问题 4、咨询:老师,您好!请问在建筑外围搭设的脚手架上粉刷墙面,算高处作业吗?是否要具备高处作业证?咨询时间: 2021-12-01

  回复:您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议您咨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回复单位: 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 回复时间: 2021-12-14

  问题5、咨询: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是否可以从事脚手架搭拆作业?咨询时间: 2021-10-3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从事脚手架架设拆除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证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证不能相互代替。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07

  问题6、咨询:高处作业证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请问考取“登高架设作业证”是否能够直接进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两者是否可以相互替代?咨询时间: 2021-10-2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能相互代替。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0-28

  问题7、咨询:高处作业证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去哪个部门办理?高处作业证的时效?高处作业证的办理有没有相关指引的链接??咨询时间: 2021-08-0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申请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一次,有效期为6年。办理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提供资料详情请联系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咨询。为方便大家在所在地就近参加考试,可登录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的“机构查询”界面或“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查询(考试点)。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8-11

  问题8、咨询:请问在外墙脚手架搭设到位的情况下,在脚手架从事砌筑、抹灰、油漆等作业的,还需要取高处作业证吗?咨询时间: 2021-07-3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您是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5

  问题9、咨询:领导您好,如果工人使用升高超过2米的登高车进行检维修或其他安装活动,该登高车周边带有合规的安全护栏,员工有较大的作业活动面,此高处作业的基准面是否可以按照登高车的基准面计算?咨询时间: 2021-07-2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8-04

  问题10、咨询:请问在距地面2米以上的合格脚手架进行钳工、焊工作业是否要求钳工、焊工必须具有高空作业资格证?现场安全检查人员到脚手架等超过两米的平台检查是否也需要持有高处作业资格证?咨询时间: 2021-07-0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是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主要包括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登高架设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是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您在《特种作业目录》规定范围内进行高处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7-09

  问题11、咨询:不参与作业,登到高处进行日常检查,需要登高作业证吗?咨询时间: 2021-06-1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规定,高处作业分为登高架设作业和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其中,登高架设作业主要包括:在高处从事脚手架和跨越架架设或拆除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主要包括: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小型空调高处安装、维修,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作业。如您是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6-23

  问题12、咨询:涉及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人员所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可以吗?还是必须是要城建局发的高空作业吊篮安转拆除证咨询时间: 2021-05-1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中包括座板式单人吊具、高处作业吊篮、移动式高处作业平台(车)、建筑升降机等内容。持有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可进行高空作业吊篮的安装。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5-17

  问题13、咨询:电工高处施工作业人员被要求持有高压(低压)等电工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或者仅持有高处作业证,是否为重复取证,增加作业人员取证负担。或者为不合规持证作业。能否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特种作业(电工)目录》,取得电工类特种作业的六类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作业人员已具备高压、低压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等作业资格,也应包括高空作业相应资格。咨询时间: 2021-03-3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高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规定的培训考核内容中,包含了登高安全用具及其使用、架空线路安装、登杆作业基本技能等。如您在上述范围内作业,可不用重复取高处作业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5

  问题14、咨询:请问建筑施工现场在滑膜平台上进行排风塔主体结构施工是否需要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如果需要,建筑施工现场高处作业那么多,是不是都需要持高处作业证上岗?咨询时间: 2021-03-1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照《特种作业目录》要求,如您是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需要按相关规定申请高处特种作业操作证。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3-23

  问题15、咨询:制冷与空调维修作业过程中,涉及到气焊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除了需要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外,是否还需持有焊工证和高空作业证等证件?还是仅仅需要持有【制冷与空调作业】证即可?咨询时间: 2021-03-1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制冷与空调特种作业操作证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不包含焊工和高处作业内容。如您在维修作业中涉及到气焊作业、高处作业等特种作业内容,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获得相应工种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3-15

  咨询: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应急厅函〔2020〕299号,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根据定义,地下管廊仅仅满足进出口受限一点,其余均不满足,地下管廊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良好,无有害气体积聚,根据管廊实际情况,请明确地下管廊是否属于有限空间?谢谢! 咨询时间: 2023-02-07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地下管廊全称为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是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信、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根据应急厅函〔2020〕299号规定,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受限但人员可以进入,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地下管廊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企业可以确认该地下管廊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 回复时间: 2023-02-09

  1、不进入有限空间内部作业,只是站在有限空间的上方,请问是否需要办理作业许可证?

  咨询:我司已将雨污水井,隔油池,沉淀池均为地下有限空间辨识为有限空间,纳入有限空间管理。目前我司需要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捞污作业,工作内容为清理漂浮垃圾,作业时人员站在池井上方,不进入有限空间内部,请问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作业?是否需要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咨询时间: 2021-11-2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因为有限空间内部存在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具有扩散性,目前已经发生多起未进入有限空间内部、在有限空间周边作业仍然出现中毒导致人员伤亡的事故。因此,当分析有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气体时,不论是否进入有限空间,在周边进行作业时,都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应执行审批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2、咨询:地下消防水池,人不会进入;地下化粪池,在地面下1米,人也不会进入;3m³空气储罐,有人孔,但里面是空气,而且人也不会进入;像这样的属于有限空间吗咨询时间: 2021-12-0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化粪池存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质,且需要开展清理和检维修作业,应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消防水池和空气储罐,如果企业确认在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6

  3 、咨询:你好,咨询一个问题,在工作中,经常遇到各类检查,关于受限空间的定义,存在疑问。有的专家提出在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储罐也应纳入受限空间管理,我单位是将检修时的压力容器、储罐纳入空间管理,而正常在用压力容器、储罐未纳入受限空间管理。故咨询,关于在用压力容器、储罐是否应纳入受限空间管理?咨询时间: 2022-04-2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压力容器监管非我局职责。对工贸行业内的储罐,如果企业经风险辨识,确定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可不作为有限空间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28

  4、咨询:安法中规定,较大危险因素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请问,有限空间算不算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咨询时间: 2022-04-2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行业的有限空间属于较大危险因素场所。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25

  5、咨询:有限空间作业中的气体检测时间应该定几小时?59号令中未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中断作业半小时后需重新检测,是不是如果作业时间8-17点作业期间通风不停,中间中午12-13点休息,只需要7点30-8点检测一次,12点30-13点检测一次,是不是就符合标准了?我现在只查到《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中有规定间隔2小时检测一次,但是不属于化学品生产单位的检测时间是不是可以按我上面说的4小时一次呢咨询时间: 2022-03-0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企业应根据有限空间实际情况,分析危险有害气体产生、聚集和释放的方式,采取适当的气体检测方式和周期,确保能够正确、及时了解有限空间内部气体浓度变化。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1

  6、咨询:您好,我们公司有一座污水处理站,设备间是全地下,设备间里只有一些电气设备和配电柜,与污水池不串联,设备间大概30平米左右,高3米左右,可通过楼梯进入,有自然通风口并且通过3台轴流风机进行全天排风,计划每天会有人查看电气设备运行状态,想咨询一下这个空间算有限空间吗?如果想找专家进行现场认定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找到可以做认定的专家,以上。期待您的回复!谢谢!咨询时间: 2022-03-1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果强制通风能够保证不会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积聚,则不应确定为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6

  7、咨询:1、压缩空气储气罐确认不进入作业是否可以不作为有限空间管理 2、单位有一些储液罐,1.8米高左右,不存在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物质,但需进入定期清理,是否可不作为有限空间来管理咨询时间: 2022-04-1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压缩空气储气罐应按照压力容器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8

  8、咨询:领导好,咨询一下,机械加工行业中静电喷塑粉生产线的热固化烘道和电泳生产线热固化烘道的属于有限空间吗?有10米多长的地上烘道,烘道一端开口另一端封闭,悬挂链形成U型进出烘道,烘道封闭一端连接燃气加热炉。烘道有送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如需设备检修和打扫清理时,先降温强制通风,人员进入烘道时送风、排风系统正常运行,通风顺畅,所以想咨询明确一下。谢谢!咨询时间: 2022-04-08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果燃气加热炉燃烧的气体直接进入烘道,则烘道有存在燃气可能,需按照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5

  9、咨询:有一个金属水箱,容积约3.0m3, 外部轮廓尺寸2.1m1.0m1.5m长宽高, 顶部有开孔,直径48.5cm。内充1.5m3左右自来水,用来给产品补水进行检测。这个水箱作用只是用来盛装水,不涉及人员进入或探入维修,检查等情况,企业自身对其辨识为无易燃易爆气体,无有毒有害气体,无缺氧。请问,这个水箱内部空间是否可以辨识为非有限空间?咨询时间: 2022-04-0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企业通过风险辨识,该金属水箱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气体,可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3

  10、咨询:有一台单动薄板拉伸液压机,机器重约20吨,用来做金属铆压。根据厂家建议,我们为液压机做了一个钢筋混凝土地基。地基内有一个地坑,地坑尺寸为 3.5m3.2m0.5m 长宽深度,局部深度1.19米。地坑上部为金属盖板封盖。生产过程不涉及进入或探入地坑作业,企业自我辨识为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无缺氧窒息危害。请问,这种地坑是否可以辨识为非有限空间?谢谢。咨询时间: 2022-04-0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企业通过风险辨识,该地坑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气体,无氩气等容易导致缺氧窒息气体危害,可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13

  11、咨询:您好,我们公司有一处消防泵站,地上一层是控制柜,地下一层是水泵管道等,有专门的楼梯,通风口等,大概100平方,高3.5米左右,安装有气浓度在线监测器,不用开风机时氧气浓度均正常,平时需对设备进行检查。但公司安全人员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里明目规定,机械行业,参考目录中有地下室,地下消防泵房属于地下室,所以公司把地下消防泵房定义为有限空间。想咨询这个算有限空间吗?谢谢!咨询时间: 2022-03-25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无有毒有害气体,无易燃易爆物质的地下消防泵房日常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范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31

  13、咨询:企业存在的有限空间为清水池、循环水池等风险很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时是否要结合原安监总局令59号,编制有限空间应急预案,并组织有限空间演练呢?咨询时间: 2022-03-1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你单位可结合风险情况和危险性大小,判定采取何种形式制定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6

  14、咨询:你好,领导。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内部含有喷漆房,但是我们公司内喷漆房有良好的排风系统,有货物进出大门,应急物品配备齐全,有应急演练记录,人员需要进入进行日常作业。要是将其纳入有限空间作业,我们每天都要审批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浪费很多安全管理的时间。请问这个应该纳入有限空间的管理范畴吗?我个人认为参考目录中所提到的喷漆房应该是高毒、通风较差、机械手操作的较为密闭的喷漆场所吧?咨询时间: 2022-05-11

  回复:感谢留言。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的喷漆房不属于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8

  15、咨询:您好,领导,咨询一下,机械制造行业的喷漆房、烤漆房,有通风设施与环保设备相连,环保设备通过抽风,把房内的气体抽入环保设备处理,这样是否为有限空间。咨询时间: 2022-05-0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按标准规范设计建造的喷漆房、烤漆房不属于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0

  16、咨询:有限空间作业,多少人进入就配备多少空气呼吸器或自救器,还是2个以上就可以?没有找到统一的规范标注按要求!咨询时间: 2022-03-03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根据有限空间存在的安全风险、作业类型、作业人数,以及一旦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决定作业现场配备应急物资装备的种类和数量。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3-10

  17、咨询:您好!汽车生产厂冲压车间的压机线平方米之间,类似地下停车场很宽敞,有通风系统,不存在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中描述的“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安全风险,但是由于名字叫地沟,《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中列出地沟是有限空间,是否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咨询时间: 2022-02-2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果企业确认该地沟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2-28

  18、咨询:有限空间作业常见有毒气体浓度判定限值表在实际工作中怎么运用的,例如,是我测出一个硫化氢8mg立方米直接对照表格还是要代入式子计算出那个ppm再对照,没理解到请求讲解下工作中怎么运用的感谢咨询时间: 2021-12-16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有限空间作业常见有毒气体浓度判定限值可以用体积浓度(ppm)或质量浓度(mg/m3)表示。通常企业使用的气体检测仪器会选择一种气体浓度单位,则满足对应的气体浓度限制要求即可,不需要转换计算。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21

  19、咨询:1、电加热台车炉内部尺寸宽长高1.7m1.8m2m门为电动上提式尺寸1.71.8m,在内检修算不算有限空间作业?2、配电室地坑,有地坑盖板和爬梯,下面走电缆。尺寸 长宽深20m4m3m,算不算有限空间?3、小型凉水塔算不算有限空间?门尺寸宽高0.40.6m,内部检修风机。内部体积约2m³咨询时间: 2021-12-01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1.如你单位经分析,电加热台车炉内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或无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在内检修算不算有限空间作业。2.对于配电室和凉水塔,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确认在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08

  20、咨询:领导好:咨询一下电梯井是否属于有限空间?咨询时间: 2021-12-1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确认在安装、巡查和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7

  21、咨询:上煤系统振动筛下料斗,下料斗高度3.5米,平常主要运输物料为:煤。里面上下自然通风,里面没有有毒有害气体,只是进出口受限,咨询时间: 2021-12-0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企业确认在作业过程中,该空间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则可以不纳入有限空间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6

  22、咨询:工贸企业中像喷砂房,喷塑生产线的喷粉房、清粉房等场所,虽然为相对独立的空间,但有平开门作为出入口,内部作业人数为一人或多人,设计为负压状态,有单独的风机进行换风,除了粉尘外无其他有毒有害气体产生,因为有风机也不容易积聚,这种场所还需要认定为有限空间吗?请不要回复有限空间定义,有些专家不按定义出牌,非让认定成有限空间,有些比较权威的省级专家就说不是,希望应急部可以给一个明确的回答。咨询时间: 2021-12-0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不属于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6

  23、咨询: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里面有的有限空间是风险很小的,而且是日常都要作业的,针对这种风险小的,企业是否可以内部规定不办理作业审批只是落实相关措施。或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只是个参考,企业是否可以不辨识出那种风险很小的有限空间。咨询时间: 2021-12-0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应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是否属于有限空间。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履行审批手续。根据风险大小和作业频繁程度等实际情况,企业可以采取分级审批等方式。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2-10

  24、咨询:1、有限空间怎么确认?概念还是较为模糊,各个专家和执法人员都存在意见偏差,对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也是各抒己见。比如人员无需进入作业的污水井、雨水井算不算,没有统一标准的话,会给企业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不便。2、存在有限空间就必须在现场配置应急物资吗,且必须配置在有限空间区域现场?是否可以存放在厂区内的一个集中应急物资存放点存放,部分物资是否可以在有限空间作业前临时配置?咨询时间: 2021-10-08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1.严格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来判断。从定义来看,人员需要进入开展工作,且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是判定其属于有限空间的必要条件。2.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配备的应急物资可以在集中的存放点存放,规定配备的物资不可以在作业前临时配备。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10-15

  25、咨询:现在很多企业使用到大一点的双开门烘箱,烘箱大到足够容纳一个人进入,满足有限空间定义的一个条件“体积足够大,人能够完全进入”,烘箱是双开门,出口有限制,满足“进出口有限或受到限制,但是问起企业,都说作业的时候人员是不进入内部,只是将材料推进去即可,也就是不满足”不是设计为长时间占用空间“,但是总觉得如果涉及到内部有部分地方损坏可能涉及内部检维修作业,但企业说不修,坏了买新的,所以不好界定。咨询时间: 2021-09-19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体积大到足够容纳一个人进入的烘箱没有必要辨识成有限空间。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7

  26、咨询:尊敬的部领导,不要回复法条了,法条都看过了,烦请明确回复下。咨询时间: 2021-09-2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均不适用于化工企业。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9

  27、咨询:领导好:请问有限空间管理根据风险 评价大小进行分类管理,如评价部分有限空间作业风险很小,是否不纳入有限空间管理,或者不纳入许可管理、现场不需要设置警示牌。因为分类管理有限空间有利于现场安全管理。咨询时间: 2021-09-1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目前没有分类管理办法,可以通过分级审批或采取不同工作要求和风险管控措施等方式解决风险高低的问题。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7

  28、咨询:征求意见稿也下发一年多了,作为一名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也是每天期盼靴子能正式落地。现在参考《有限空间作业指导手册》中的模板进行制作,路面上的警示牌只能立在路边,真的很尴尬,还是很希望制度能早点实施。咨询时间: 2021-09-13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该标准正在送审阶段。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0

  29、咨询:在平时执法中,发现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如深2.5m地下蓄水池。《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第四章法律责任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表述的都是有限空间正在作业或者确定需要作业。而有限空间事故也并非进入作业时发生,如不慎坠入。如处罚,依据是什么??咨询时间: 2021-09-0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企业应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9

  30、咨询:您好,目前有限空间发包作业的,要求承包单位有相应资质,主要包括什么资质?目前只能搜到一个协会颁发的作业资格证 另,有限空间作业人员需要有作业资格证吗,办发单位是什么单位?咨询时间: 2021-08-20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目前没有法律法规明确承揽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需要具备哪些资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也没有全国统一的作业资格证要求。北京等地根据属地监管要求,按照特种作业进行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7

  31、咨询:我公司有一个金属表面处理处理液池,处理液无毒无害,工人经常性进入此区域作业,此区域通风条件良好,算有限空间吗?若是算有限空间人员经常进入作业,作业票会如何开具?咨询时间: 2022-04-14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如果企业经风险辨识,确定不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情况,可不作为有限空间管理。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2-04-21

  国家安监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所持证件为特种作业操作证。

  报名工种: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修、拆除作业。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实操考试(复审学员只需参加理论考试),理论考试时间2小时,上午第一场理论考试未通过,下午可以参加补考。理论考试合格后才可参加实操考试。理论和实操考试合格线分。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防爆电气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3.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特级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下属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报名工种:电梯安全管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工业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司机(限桥式起重机)、起重机司机(限门式起重机)、叉车司机。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规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一定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报名工种: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手脚架)、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手脚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施工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工(物料起重机)、高空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报名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消磁无法报名),手机号,毕业证,蓝底登记照两寸电子版方可报名。

  查询网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在网站首页左下角找到“地方主管部门网站”一栏点击进入或者通过本文件所汇总的网站链接进行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