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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牵引车和挂车职责怎样承当
时间: 2023-12-05 21:16:50 | 作者: 产品中心
挂车是无动力驱动的交通工具,自身不该被移交为“机动车”,在被牵引的景象下,其与牵引车应视为一体,故挂车车主不该承当相应的职责。而根据“风险操控”理论和“运转分配与运转利益”理论,牵引车车主应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
法令剖析:牵引车和挂车车主均应承当补偿职责。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风险的作业形成别人危害的,应当承当民事职责。
丢失未超出各机动车交强险职责限额之和,当事人恳求由各保险公司按照其职责限额与职责限额之和的份额承当补偿相应的职责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