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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坚持安全车距致两车追尾
时间: 2024-03-27 00:58:43 | 作者: 产品中心
6月20日9时30分许,银川市交警支队绕城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银川绕城高速南绕城路段产生一同两车追尾相撞的事端,无人受伤。
民警接警后当即赶到现场,只见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车头撞上了一辆小型轿车车尾。经了解得知,小型轿车司机王某行进至事发路段时,发现前方车辆较多,便踩了一下刹车,谁知刚减速就被后方重型半挂牵引车撞上了。
终究,交警确定杨某驾驭重型半挂牵引车未与前车坚持足够的安全间隔,导致无紧急制动车距产生追尾磕碰,是形成此次事端的悉数原因,承当本次事端悉数职责;当事人王某无职责。
交警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施行法令》第八十条规则:机动车在高速上行进,车速超越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坚持100米以上的间隔,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间隔能够恰当缩短,但最小间隔不能够少于50米。(银川市交警支队绕城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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