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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老司机太大意开着叉车就上路

时间: 2024-01-15 05:18:38 |   作者: 解决方案

  9月5日早上8时13分,昆明交警五大队骑警在彩云北路羊方凹三岔口查获一起驾驶叉车上道路行驶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叉车在企业的物流系统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是物料搬运设备中的主力军。大范围的应用于车站、港口、机场、工厂、仓库等国民经济各部门,是机械化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的高效设备。叉车是用来将成件的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叠或者是短距离搬运(注意是短距离搬运,因为叉车的行驶速度很慢)或者是重型物品进行搬运的工业车辆。

  叉车属于特定种类设备,驾驶叉车需要具备的证件叫操作证。而机动车属于一般车辆,是在道路上行驶和运输的车型,驾驶人必须拥有驾驶证才能驾驶。二者根本不是一个概念。总而言之,叉车是不能直接在道路上行驶的。

  叉车上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昆明交警会将加强治理,坚决杜绝叉车上路行驶。

  9月4日下午19时许,昆明交警九大队民警在西三环和兴苑路交叉路口查获一辆故意遮挡车辆号牌的大货车,该车驾驶人为躲避电子眼抓拍,用“农夫山泉”的纸板将号牌遮住,不料被路口执勤民警逮个正着。

  9月4日下午,昆明交警三大队联合行政执法局、社区人员、志愿者等多部门开展街头巷尾文明交通整治行动,重点对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电瓶车、共享自行车进行规范整治。

  大家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整洁、文明的交通环境下,蜀黍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让昆明就街头巷尾的交通环境越来越好。

  9月5日上午,昆明交警二大队民警日常巡逻时,在江滨西路1号发现一辆牌照为云AYF1XX的小型汽车违法停放,民警上前查处时发现该车牌是可拆装的,立即通过警务通查询,发现无该车牌记录。由于涉嫌使用伪造号牌,民警已依法对车辆进行拖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9月4日的夜间整治中,昆明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查处一辆三轮摩托车时,发现车内竟坐了2名大人2名小孩,经民警调查得知,该三轮摩托车驾驶人系无证驾驶。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的是一位老人,坐在车上的是老人的孙儿,老人为图方便竟将安全抛之脑后,而你们每一位的安危对于家庭来说都事关重大,安全意识可不能缺失。

  9月5日,昆明交警整治非机动车非法客运的行动持续进行中,严厉查处非机动车非法客运的行为,对从事非法客运的非机动车一律依法扣留。

  昆明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公交车、地铁、共享自行车、出租车都是出行不错的选择,切勿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需要你我的共同努力。

  9月5日早上,一个准备到西南林大报到的福建籍大一新生在与学校近在咫尺的地方迷路了,找不着学校大门,情急之下竟然哭了,着急地向东三环白龙路口的执勤民警求助,民警连忙安慰她,还耐心详尽的描绘了路线图为她指路,大学生马上破涕为笑,高高兴兴报到去了。

  面对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大学生涯的重要一课。遇事别慌,冷静应对,别忘记,有困难,找我们。

  9月5日上午10时54分许,昆明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巡津街与盘龙路交叉口执勤时,查获一辆超员车,该车核载5人,实载6人。

  超员意味着有些乘客不能独立坐在座位上,不能系上安全带,若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在没有一点保护中容易被甩到车外受伤。蜀黍真不知道你们几个大老爷们是怎么坐在车里的。

  9月4日下午,环城西路亿美居后面单元楼着火,昆明交警发现警情,立即对车辆人流进行疏导,积极努力配合消防处置。

  平时违法停车的各位驾驶人注意了,在发生险情时,您图一时方便的做法可能会阻碍救援群众的生命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