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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网红高空威亚属特定种类设备吗?法院判了→

时间: 2024-03-08 05:23:56 |   作者: 解决方案

  近年来,不少景区引进了网红高空威亚项目,因惊险刺激受到年轻人的追捧。景区威亚作为一种新型网红娱乐设备,具有高空、高速、高风险的特点,属于特定种类设备吗?

  某景区与某公司签订《威亚设备采购合同》,向该公司采购整套威亚设备项目,后因威亚项目未能获得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无法安装营业,经协商由该公司将威亚设备从景区拉走。不久后,该公司起诉至蕲春法院,要求该景区赔偿30万元违约金。

  承办法官前往安装同类威亚设备并被责令停业的其他景区实地勘测,经双方质证,查明案涉威亚设备载重200kg,速度2.5m/s,塔高18米,最高处距水面20米。

  国家在特定种类设备中规定大型游乐设施认定标准为最大运行线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

  案涉威亚设备虽未被纳入《特定种类设备目录》,但其部分影响安全的技术指标数据明显超过规定标准值,尤其是案涉游乐设施针对的是没有经过训练的普通群众,安全风险隐患非常大。

  该公司未经制造许可自行组装威亚设备,在整体设备未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进入市场并销售给景区,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认定案涉威亚采购合同无效,驳回该公司违约金的主张,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蕲春法院发现发现周边县市有多处景区在引入高空威亚后,因审批问题无法营业,不仅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也给景区造成经济损失。针对类似高空威亚新型游乐设施存在的问题,蕲春法院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

  在蕲春法院的推动下,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县有类似游乐设施的景区进行走访并开展专业培训,并向黄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请示更新完善《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共同助力新型游乐设施管理规范化,激活行业市场主体活力。

  威亚设备原属于舞台设备的一种,景区引入后作为一种新型网红娱乐设施,未纳入特定种类设备管理,缺乏统一市场机制规范。案涉威亚设备是用于景区不特定游客有偿娱乐,明显超出了威亚本身适合使用的范围,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类似威亚设备在全国多地安装投入运营,已发生过安全事故。管理部门认识不一,允许经营和责令停业并存。该司法建议书建议将符合《特定种类设备目录》标准的游乐设施纳入特定种类设备规范管理,有助于规范市场准入,提高相关设备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本法所称特定种类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含气瓶)、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定种类设备。

  第十八条国家按照分类监督管理的原则对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经负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第二十七条特定种类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的特定种类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其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当齐全。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定种类设备,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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