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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这2种“江苏模式”被全国推广
时间: 2024-07-02 23:59:35 | 作者: 解决方案
7月25日,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数据显示:江苏坚持强监管和促发展两手抓、两促进,特定种类设备相关产业取得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底,全省拥有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等各类特种设备占全国总量12.86%,近三年,特种设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累计下降91.7%、90.9%,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报告显示,江苏是特种设备制造大省。目前全省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企业7800余家、数量居全国前列,2022年完成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28.5万台、占全国21.5%,出口电梯12万台、产品销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苏州形成贯穿电梯制造供应链上下游的产业聚集区;无锡锅炉压力容器产值超过700亿元;徐工集团千吨级移动起重机械销量全球领先等。与此同时,监管机制不断健全、智慧监管取得成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负责人:“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设置特种设施安全监察专职机构189个,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共计6877人。建成“1+3”特种设备智慧化监管平台。在全国率先全面建成特种设施安全智慧服务平台,覆盖全省全部特定种类设备、36万家生产使用单位,成为全国唯一实现全品类、全链条、全主体覆盖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信息化平台。”
其中,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96333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全省覆盖,电梯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平均用时12.6分钟,现场救援平均用时4.8分钟,全国40多个城市采用“江苏模式”。建成气瓶安全可追溯信息化监管平台,全省2800万只气瓶制造、充装、检验信息全记录、一码查,这2项创新经验也被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全国推广。另外,全省171家单位1167台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全部接入大型游乐设施智慧服务平台,市场监管部门日检率超过99%。
不过,经历了多年高速发展,许多企业的特定种类设备进入老化期甚至“超期服役”,安全风险逐年加大。如截至目前,全省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占比达5.8%,老旧电梯中住宅电梯约占一半,由于维修经费欠账较多、业主出资意愿不强,住宅电梯如需大修、改造、更新,资金筹集困难较大;液化石油气瓶、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等特定种类设备责任主体职责边界不清,推诿扯皮现象还时有发生;各大类特定种类设备的生产、使用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存在标准缺失、老化、“打架”等问题:“一些特定种类设备关键材料、重要零部件和关键检验设备对外依存度偏高,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不足,特别是在承压设备的高温和高强度材料、大型工业基础软件、运维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等方面,技术短板较为突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负责人表示。
检查报告提出,要实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责任承诺制,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同为特种设施安全第一责任人;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推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管由传统的“人防”向“人防+技防”转变;推广液化石油气瓶充装责任保险、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等,实现监管效能倍增;建立老旧住宅电梯安全评估制度,探索更新改造资金长效机制,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