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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工厂厂区内使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属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监管范围

时间: 2024-10-15 00:28:53 |   作者: 解决方案

  有网友于2020年6月1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工厂厂区内使用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属不属于特定种类设备监管范围的问题,6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我们在监管过程中遇到一个问题,某工厂自购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在自己厂区使用,对于该车辆有两种意见:1.由于该车属于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该厂区不属于旅游景区,该车在该厂区不做旅游观光使用,因此不能作为特种设备监管。2.该车尽管名字中有旅游两个字,但是只要在三区内使用就要作为特种设备监管,该工厂厂区属于三区,因此需要监管。

  答:根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场车和“三区”并无对应关系,在“三区”使用,即应纳入监管。

  注:特种设施安全监察局,拟订特定种类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定种类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定种类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施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