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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今新能源物流车政策汇总
时间: 2023-10-10 12:46:14 | 作者: 小九体育直播官网/仓储设备
记者整理了2018年至今各地发布的新能源物流车有关政策,其中国家层面4条,地方层面18条,供大家参考。
1.交通部: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实施在即 车企应加强研发技术与产品升级
记者了解到,交通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 第1部分:载货汽车(JT/T1178.1-2018)实施工作的通知》。该标准2018年5月1日起实施,货车生产企业要加强研发技术与产品升级,确保新研发货车车型满足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要求。2018年5月1日前已经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已完成汽车强制性项目检验但尚且还没有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JT/T 1178.1标准;2018年5月1日后取得新产品公告或CCC认证的载货汽车车型,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严格执行。
记者获悉,6月13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公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的通知》,确定天津、石家庄、邯郸、衡水、鄂尔多斯、苏州、厦门、青岛、许昌、安阳、襄阳、十堰、长沙、广州、深圳、成都、泸州、铜仁、兰州、银川、太原、大同等22个城市为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创建城市。新能源物流车将迎来大发展!
6月2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今年7月28日起施行。汽车领域,2018年取消专用车、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2020年取消商用车外资股比限制,2022年取消乘用车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合资企业不超过两家的限制。
记者获悉,近日,公安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推动建立完整城市配送联合工作机制,改进城市配送运力需求管理,推动城市配送车辆转型升级,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管控,推行网上公开公平办理通行证件,改善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条件,营造良好城市配送环境。新能源方面,文件指出,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别化通行管理政策,提供通行便利,扩大通行范围,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少限行甚至不限行。
记者了解到,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了《加快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推广应用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海南省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规模,全部新增和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的比例达90%,全部新增和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混合动力车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在4000辆以上。此外,全部新增和更新的分时租赁汽车均使用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记者了解到,河南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河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的通知》有关意见的通知。根据通知,新能源专用车、货车以及燃料电池车依照国家补助标准的30%给予推广应用补助。
3.广州新能源车地补或按国补1:0.5执行 研究试行新能源物流车路权政策
记者了解到,广州发布《关于征求广州市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若干政策公众意见的通知》,除燃料电池汽车按照不超过国补1∶1的比例给予地补外,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按照国补1:0.5的比例给予地补,且国补和地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国补+地补+消费者支付金额)的60%。享受本市地补的新能源汽车不满三年迁出本市,需退还地补。
记者了解到,广州发布了《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新能源物流车摸查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新能源物流车的推广应用,及时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广州市交委拟于近期开展广州市新能源物流车摸查,摸查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摸查对象为2018年10月31日前办理行驶证的广州市籍新能源货(物流)车。
记者了解到,深圳近期发布继续施行《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电子备案规程》的通告,对已自愿安装RFID、接入GPS数据等方式接受电子备案的新能源纯电动物流车辆进行分级管理,并可享受优惠通行政策,未安装RFID和接入GPS数据暂不享受优惠通行政策。
记者了解到,深圳发布《关于继续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工作日7时至10时,15时至20时,禁止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在全市道路通行。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将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新能源载货汽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异地新能源货车将享有比异地燃油载货汽车更大的路权。
记者了解到,深圳近日正式对外发布《2018年“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根据行动计划,深圳将城区物流电动化工程、柴油车改造工程、机动车综合提标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工程、工业源减排工程等作为重点工作。
制定鼓励性政策,2018年5月1日起,新增营运类轻型货车全部为纯电动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2万辆营运类轻型柴油车。(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制定鼓励性政策,2018年12月31日前,推动1万辆非营运类轻型柴油货车置换为纯电动货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18年7月1日起,允许轻型电动货车在除深南大道外的其他道路行驶,对车长6米及以下的中重型电动货车,参照普通轻型货车限行规定。(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2018年7月1日起,在福田中心片区、罗湖人民南路片区、南山科技园片区、盐田中心片区、宝安海秀片区、龙岗龙城片区、龙华北站片区、坪山体育中心片区、光明广场片区、大鹏葵涌中心片区等十个片区试点设立“绿色物流区”,全天禁止柴油货车行驶。(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2018年5月31日前,统筹新增1.34万套充电桩。(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1.34万套充电桩建设,其中宝安区、龙岗区均不少于1900套,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新区均不少于1300套,盐田区、大鹏新区均不少于900套。(各区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开展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深圳边界区域3个生活物资转运基地选址等前期工作。(市交通运输委负责)
2018年7月1日起,每日7—24时,禁止异地载货汽车在除高速公路,以及深圳机场、东西部港口、海吉星农批市场与高速公路接驳线以外的道路通行。(市公安交警局负责)
2018年10月1日前,在“天蓝水清”科技专项计划内,增加电动公路关键技术应用研究内容。(市科学技术创新委负责)
记者了解到,深圳发布《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纯电动物流配送车辆运营资助项目纳入其中。资助金额按照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计算,资助资金分三年平均发放。每年考核运营达标的车辆可获得当期资助,运营不达标的车辆不能获得当期资助。电池总储电量中:30(含)kWh以下部分,每kWh资助750元;30-50(含)kWh部分,每kWh资助600元;50kWh以上部分,每kWh资助500元。单车三年资助总额不超过7.5万元。从上补助来看,深圳市纯电动物流车运营补贴是按2017年国补的50%补助,几乎与2018年补贴持平,地方补贴额度之大,实属罕见。
深圳作为开放城市,对新能源物流车的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电动汽车资源网了解到,近日,深圳市有关部门,发布《关于新能源物流车继续实施通行优惠政策通告》,通告提到,已完成电子备案登记,接受监管的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除周一至周五7时30分至21时禁止通行深南大道(深南/沿河立交至香梅路段)外,允许在深圳市其余道路行驶。
记者获悉,日前,广东东莞市发改委印发了《东莞市物流快递领域车辆纯电动化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全方面促进东莞市物流车、快递车、邮政车等物流快递领域车辆加快实现纯电动化,重点支持纯电动车辆在物流快递领域的加快推广。
记者获悉,厦门发布了《厦门市公安局关于逐步加强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道路通行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通知提到,将制定新能源物流配送车辆便利通行和停靠政策,2018年起不对新能源货车实施限行(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仍然按照原有限行规定执行),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货车免于办理货车通行证,不受现有货车限行路段、限行时段的限制。2019年起每年根据新能源货车挂牌数量、挂牌车型以及城市道路交互与通行状况做综合评估,根据评估采取不限行或比燃油货车更为宽松的限行管理措施,以促进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应用。
记者获悉,长沙市发布了《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政策提到,对获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符合城市配送需求,从事邮政、快递、物流的纯电动专用车放宽通行,允许在非高峰时段进城,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制定操作细则。
记者了解到,武汉市交委物流局发布了《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中提到,纯电动货车运营将获得补贴,对纯电动货车不少于100辆的企业,且单车年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的,按每车每年3000元给予运营补贴,具有冷藏功能的,按每车每年4500元给予运营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记者获悉,近日,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郑州市城市管理局、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郑州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市载货汽车管理的通告》。通告显示,电动物流车不受该限制,以促进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应用。
记者获悉,哈尔滨将于2018年11月15日起调整市区(市辖9个行政区)货运机动车(以下简称货车)通行措施。其中新能源货车的轻型、微型货车不受前款货物运输车辆限行措施限制。此外,哈尔滨市交警部门表示,确需在市区禁行时间、禁行路段上行驶的货运机动车,可事先向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申请,按照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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