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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的公告
时间: 2025-02-13 18:01:17 | 作者: 小九体育直播官网/仓储设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在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年1月7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即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19802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即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30天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前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已于2025年2月7日到期并赎回,本次收回本金共计1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26.55万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赎回的打理财产的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被担保人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湖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湖北)”),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前述被担保人均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湖北)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浙江五星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五洲特纸(湖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7,000.00万元,为浙江五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091.48万元。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89,06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3.21%,对外担保余额为407,85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8.39%。截至2024年9月30日,本次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湖北)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做担保的额度不超过540,000万元(不包括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做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2025年2月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湖北)与民生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2月8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宁波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浆制造;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装卸搬运;技术进出口;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热力生产和供应;固态废料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和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五洲特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五洲特纸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湖北)、浙江五星做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行,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的策略。截至2024年9月30日,五洲特纸(湖北)的资产负债率虽然超过70%,但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589,066.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43.21%,对外担保余额为407,85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8.3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