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九直播间
图方便 让叉车送自己到车顶 脚不稳 货车司机叉齿上栽下
时间: 2023-09-16 02:23:41 | 作者: 小九直播间
因担心下雨淋湿货物,需要爬到货车顶盖上雨布,懒得爬上爬下的货车司机便想让现场装卸货物的叉车将自己直接送到车厢顶。站在叉齿上,上升到约2米的距离时,意外发生——货车司机脚下不稳,侧头栽倒在地。医疗费看了4万多元,右眼还落下了八级残疾,这损失该由谁赔偿?日前,该起案件经市人民法院审理有了结果。
2017年7月开始,湖北人王某受雇于嘉兴的柯某,从事货车驾驶员工作。可是没想到,才干了一个多月就出事了。
8月27日,王某前往龙山某废品回收站拉废纸。货物装车后,因担心下雨会淋湿货物,王某想到车厢顶上遮盖雨布。嫌一脚一脚爬上高高的货车顶太费劲,王某于是请求刚用叉车装完废纸的废品回收站叉车司机宋某用叉车将自己直接送到车厢顶部。宋某知道这样操作不合规范又有风险,可禁不住王某的坚持,他最终也就同意了,心想一会工夫不会出差错。
于是,王某站到了叉齿上,面朝着驾驶叉车的宋某,手扶着驾驶室前面的位置。可是,就在叉齿上升到离地面大概2米的距离时,王某脚下一个站立不稳,摔了下来,右眼眶当场摔伤血流。废品回收站老板闻讯从外面赶来,开车将王某送至医院救治。这一摔,王某前后住院治疗合计19天。
伤愈出院后,王某在湖北老家找了一家法医司法鉴别判定所对自己的伤情进行了鉴定。 2018年4月26日,该司法鉴别判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王某的视力损害盲目4级,致残程度为八级;建议误工期限180日、护理期限90日、营养期限60日。
今年1月,王某向市人民法院起诉柯某,后又申请追加废品回收站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王某的诉请内容为:要求两被告一同赔偿41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法院予以准许,并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过程中,两被告方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柯某认可与王某的雇佣关系,但认为本案是废品回收站侵权导致王某受伤,案由应为生命权、健康纠纷权,自身并无过错。他还称,王某在工作日记本里有记录,货车上焊有梯子,可证实事发时货车是有梯子可以上下的。废品回收站则认为,王某与自己不存在雇佣关系,自己被追加为被告主体不符,王某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承担部分责任,且主张的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计算标准偏高。
诉讼过程中,柯某提出对王某的伤残等级和伤期进行重新鉴定。经杭州某司法鉴别判定所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伤残等级为八级,误工期限150日、护理期限45日、营养期限60日。柯某为此预交了2000余元鉴定费用。
经法院核算,包括柯某已垫付4.4万余元在内,王某因本次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28.5万余元。结合王某伤情及对其自身伤害过错因素等,法院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7500元。
日前,本案有了判决结果。“就本案而言,王某与柯某之间有劳务关系。王某在为柯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对应责任。王某为遮盖雨布要求废品回收站叉车司机将其送至车厢顶部,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对自身损害存在严重过错,应当自负较大的责任。柯某作为雇主,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其应当对王某的损失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废品回收站的叉车司机宋某明知叉车上运送人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仍准备用叉车将王某送至车厢顶部,存在过错,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废品回收站也应对王某的损失承担对应的赔偿相应的责任。”该案承办法官说,结合本案实际,酌定王某自负一半的责任,柯某对王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废品回收站对王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元。至于案件受理费,由三方按责任比例负担。在杭州某司法鉴别判定所进行检验确定的费用,则由柯某和废品回收站两方负担。
判决后,三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两被告已全部履行判决义务。■全媒体记者 陆超群 通讯员 路余 于戈